“检农”联动护生态,增殖放流显担当
2025-05-30 20:25:0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雷涛 | 点击量:7397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雷涛)为践行“恢复性司法”理念,守护辖区内水域生态平衡。5月30日,在端午佳节来临之际,泸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,针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,在武溪镇刘家滩水域成功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,以“检察+行政”力量守护水域生态,为端午佳节增添绿色。

2025年4月9日,涉案当事人杨某某在禁渔期、禁渔区采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,渔获物124尾,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平衡。县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县检察院后,该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,经专家评估,杨某某需依法承担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费用为17319.5元。建议当事人采购适合放流的原种商品规格鱼种进行人工增殖放流,投放鱼苗1万尾。同时,县检察院秉持“恢复性司法”理念,支持县农业农村局、涉案当事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,通过释法说理与专业评估,双方最终就生态修复方案达成一致,以增殖放流的形式补充渔业资源,修复受损环境。

活动现场,在检察干警的现场监督下,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,对鱼苗品种、规格、数量进行现场抽检,确保放流鱼苗的质量。随后,在检察机关、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的共同见证下,1万尾鱼苗被有序投入沅江中,为该水域渔业种群注入了新的活力。

此次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化“检察+行政”协同治理机制的生动实践,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双赢。下一步,泸溪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不断深化与行政部门的协作,以检察之力守护好辖区内绿水青山,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泸溪提供司法保障。

责编:李颖

一审:王薇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